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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索引号:-008207460/2020-00410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2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主题词: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晨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工作方面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推进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海(东部区域中心城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导各乡镇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负责土地(舍林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价格公示制度;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负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治理、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各项措施,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负责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防控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九)负责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海洋强省重大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参与海洋油气、天然气水合物以及海底矿物商业化勘查开发;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海洋、海岛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全市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负责全市海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做好测绘成果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沪地;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宣传,结合人才引进战略,培养自然资源领域专项人才;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98-62822440

办公传真:0898-62817681

办公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233号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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