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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索引号:008207460/2023-00509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主题词: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证明材料精简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申报及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登记不动产权利人,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二、自然人因抵押、转移等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状况,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3)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

(4)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四、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不实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造成登记错误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关。

五、对于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请权利人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本公告事项自2023年8月24日起在琼海市范围内执行。

七、本公告由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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