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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琼海市塔洋渔光互补升压站项目)

索引号:008207460/2024-00015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主题词:

琼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省政府批准,以《关于琼海市塔洋渔光互补升压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3〕2号)批复同意我市征收塔洋镇红花村委会、裕山村委会、后排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地块名称:琼海市塔洋渔光互补升压站项目。

二、琼海市塔洋渔光互补升压站项目位于我市塔洋镇红花村委会、裕山村委会地段,用地总面积0.82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8226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0.8226公顷(其他园地0.3813公顷、果园0.0062公顷、灌木林地0.4328公顷、养殖坑塘0.0023公顷)。涉及征收塔洋镇红花村委会、裕山村委会、后排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8226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15〕91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常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海府〔2016〕66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8年琼海市房屋参考基价的批复》(海府函〔2018〕6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该地块土地征收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4〕103号)的规定执行。

五、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塔洋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为0898—62910351。

六、有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能如期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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