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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008207460/2019-00410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7年02月2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7日 主题词:

琼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琼海市国土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规划;

  (三)有关国土资源统计信息;

  (四)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

  (七)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地点等;

  (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九)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职能;

  (十)局干部任免和公务员考试录用、选调和遴选情况;

  (十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办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标注具体时间的,以该时间为信息形成时间;政府信息未标注具体时间的,以审定时间为信息形成时间。

  (二)各级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局纪检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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