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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琼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开形式
1、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是琼海市人民政府和琼海市各部门、各乡镇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公众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检索、查阅。
2、其他方式
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微信公众号(琼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官方微博(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形式获取发布的政府信息,或通过琼海市档案馆(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1号,联系电话:0898-62822419)、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社管大楼,联系电话:0898-62926002)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机构
琼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机构为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琼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98-62930725。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琼海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规定同意公开的,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琼海市生态环境局209办公室;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琼海市生态环境局209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qionghai.hainan.gov.cn/zfxxgkzl/sqgk/)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供查询号,申请者通过查询号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申请处理结果。
2、现场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现场填写并提交《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信函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邮寄到我局提交申请,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申请,均要求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898-62930725,传真号码:0898-62925375。
电子邮箱:hbj62930725@163.com
通信地址: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琼海市生态环境局209办公室,邮政编码:5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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