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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琼海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874/2021-00145 分  类:部门文件;义务教育/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琼海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主题词:

琼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琼海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117号)和《2021年琼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海教基〔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辖区及对口学校

(一)各镇初中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即各初中学校只招收本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如果一个镇有两所初中,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辖区按我市乡镇区划调整前学校的招生范围招收本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划定对口招生情况见附件1

(二)嘉积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招生情况见附件2)。

1.嘉积中学初一辖区和对象为:爱华路(北片)从双拥路与爱华东路交叉路口至嘉积大桥;双拥路(西片)从双拥路与爱华东路交叉路口至双拥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富海路(南、北片)从双拥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至富海路与东风路、金海路交叉处;德海路(西片)从富海路与德海路交叉路口至德海路与德海东路交叉路口;振海路(西片)从振海路与德海东路交叉路口至振海路与银海路交叉路口;银海路(南片)振海路与德海东路交叉路口至高速路口;万泉河路从爱华西路与万泉河路交叉口至高速公路涵洞;指标到校生。

2.嘉积二中初一辖区和对象为:爱华东路(北片)从双拥路与爱华东路交叉路口至爱华东路与兴海中路交叉路口;兴海中路(西片)从爱华东路与兴海中路交叉口至兴海中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富海路(南片)从兴海中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至富海路与双拥路交叉路口;富海路(北片)从双拥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至试验路立交桥;双拥路(东片)从双拥路与爱华东路交叉路口至双拥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德海路(东片)从富海路与德海路交叉路口至德海路与德海东路交叉路口;振海路(东片)从德海东路与振海路交叉路口至振海路与银海路交叉路口;银海路北片;大坡村委会、孟里村委会、东山村委会、俸田村委会;指标到校生。

3.琼海中学初一辖区和对象为:爱华路(南片)从人民路与爱华路交叉路口至爱华东路与兴海北路交叉路口;兴海中路(东片)从爱华东路与兴海北路交叉路口至兴海中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富海路(南片)从兴海中路与富海路交叉路口至试验路立交桥;人民路(东片)从人民路与爱华路交叉路口至人民路与康庄路交叉路口;先锋村委会、勇敢村委会村民子女;指标到校生。

4.嘉积三中初一辖区和对象为:爱华路(南片)从人民路与爱华路交叉路口至爱华西路与万泉河路交叉口;人民路(西片)从人民路与爱华路交叉路口至人民路与康庄路交叉路口;嘉积镇原嘉积、上埇、泮水片区(不含东山村委会、俸田村委会子女)小学毕业生。

5.温泉中学初一辖区和对象为:嘉积镇温泉片区各小学毕业生;嘉积镇其他片区志愿到温泉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6.嘉积镇泮水片区(除东山村委会、俸田村委会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嘉积三中就读,也可根据学生志愿及家庭住址申请到就近的大路中学、塔洋中学、万泉中学等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办法

(一)各镇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各镇初中学校初一新生采取对口接收登记入学方式招收本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嘉积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嘉积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就读

1)监护人在嘉积城区有房并入住的,以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属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两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租房居住未满两年的,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3)与监护人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2项执行。

2.本市非嘉积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就读

1)监护人在嘉积城区建(购)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建(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两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果划片对口学校新生班额过大,可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3.非琼海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1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嘉积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监护人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监护人在嘉积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户一生),连续居住满两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不符合123条规定条件的,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地就读。

5.教育优抚对象子女就读

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6.我市户籍外回小学毕业生就读

未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就读,由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

三、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一)嘉积城区户籍适龄学生线上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1.监护人及适龄学生户口簿;

2.适龄学生出生证;

3.监护人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户有效证明或市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98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

(二)本市非嘉积城区户籍适龄学生线上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1.监护人及适龄学生的户口簿;

2.适龄学生出生证;

3.监护人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98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

4.监护人在嘉积城区工作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时间从20218月向前推算)或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三)非琼海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上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1.监护人及适龄学生的户口簿;

2.适龄学生出生证;

3.监护人在嘉积城区的居住证;

4.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9831日前);

5.监护人在嘉积城区工作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时间从20218月向前推算)或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学生及外国籍适龄学生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学生身份证(护照);

2.适龄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学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具有嘉积城区户籍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学生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5.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9831日前),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五)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1.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提供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如认定证书、聘用文件、聘用证书等)、适龄学生户籍证明、适龄学生出生证、居住地证明等。

2.其他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提供有关部门确认优抚对象的文件或证书、适龄学生户籍证明、适龄学生出生证等材料。

四、申请学位的方式

202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嘉积城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采取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符合辖区居住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线上申请学位,线下申请学位主要对象是各类教育优抚人员子女,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学生及外国籍适龄学生以及线上申请无法解决的遗留问题学生。线上申请学位方式详见《2021年琼海市智慧招生服务平台申请操作指南》(附件4),线上申请学位需按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图片。线下申请学位由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受理窗口设立在市教育局普教股。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纪检部门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五、申请学位及报名招生时间

(一)线上申请学位

77日至717

(二)线上审核

718日至728

(三)线下受理

719日至810

(四)调查核实

816日至819日,学校根据学生线上申请学位信息入户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接收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造册(含纸质版和Excel文档电子版)上报市教育局普教股。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符合接收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进行复核,并根据各校学位空缺情况和新生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依法入学。

(五)新生名单公示

820日,各学校在校园公告栏或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新生名单。

(六)发放入学通知

821日至822

(七)新生办理入学

823824

(八)民办学校初一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初一新生报名招生时间同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琼海市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春泉(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炜(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普教股、办公室、督导室、监察室负责人以及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校长。

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普教股,负责具体工作。

为确保我市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相应成立本校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继续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的不予审批,不予登记学籍。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对学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学校要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及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咨询接待地址:琼海市教育局普教股,咨询联系电话:0898—62833015

(四)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

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设立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98—62820822),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于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市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2021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推动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予以通报、问责,并责令整改。

附件:1.2021年琼海市各镇初中学校招生对口招生情况表

      2.2021年琼海市嘉积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情况表

      3.琼海市嘉积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

      4.2021年琼海市智慧招生服务平台申请操作指南

      5.2021年琼海市初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



琼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琼海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琼海市嘉积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jpg
2021年琼海市学位申请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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