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29 17:02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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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琼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各室及下属单位要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条  我局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制作或者本机关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作的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通过琼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八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琼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室、下属单位确定、制作及更新,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发后,予以发布。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包括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信函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申请,均要求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十二条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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