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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qhsylbzj001/2020-00073 分  类:部门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8日 主题词:政务信息;行政管理职能;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范围

琼海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医保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琼海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除本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法医保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第五条公开政务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政务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市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制度规定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第九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十条对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局办公室要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所申请不属于局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一条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我局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五条局办公室要将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有关情况记录存档,向市政务信息公开中心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发布日期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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