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27 14:13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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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主体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市直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应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级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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