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琼海市大路镇东红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布
索引号:00820709X/2021-0006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琼海市大路镇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 主题词:农场;规划用地琼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批复实施(海府函〔2019〕628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将琼海市大路镇东红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布。因空间有限,仅公布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到琼海市大路镇人民政府查询。
项目名称:琼海市大路镇东红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业主:琼海市大路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雅克设计有限公司
一、规划目的
2016年12月8日,海南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根据省和市县“多规合一”规划成果确定的城镇、旅游度假区及省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组织推进新一轮市县城镇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规划为了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大路镇东红片区场部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需求和规划管理要求,特编制《琼海市大路镇东红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确定的大路镇东红片区场部及北部组团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基本一致,本次场部规划用地范围为139.98公顷,北部组团规划用地范围为66.61公顷,总规划范围共206.59公顷。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04.23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04.01);
(5)《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06.08);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GB3095-2012);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9.1);
(9)《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01.01);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防洪标准》建设部、水利部(GB50201-2014);
(13)《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公安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CNJ1-82);
(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5)《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04.24);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850180-2018);
(17)《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4.3);
(18)《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11.11);
(19)《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1.11);
(20)《琼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1)《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22)《琼海市大路镇总体规划(2018-2030)》;
(23)《琼海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5年)》;
(24)东红农场1:1000数字地形图;
(25)琼海市政府、县建设局、东红农场政府协助调查的有关基础资料;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功能定位
东红农场场部定位为:以热带花果及农垦文化为特色的休闲旅游度假区。
北部组团定位为:农场北部门户服务区。
五、主要功能
场部承担着农场职工生活居住服务功能的同时,作为文化旅游度假区还承担着游客接待和游客服务功能。作为文化旅游度假区,主要有文化体验、文化创意、康养度假、旅游购物四大功能。北部组团作为农场北部门户服务区,依托黄竹高速互通建设商业综合体,提供旅游服务,满足游客休闲及消费需求。主要功能为休闲娱乐和旅游购物。
六、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三心、三轴、多片区”的布局结构。
1. 三心:
高速服务中心,以东红服务区为基础,配套商业设施,为旅游及过境人群服务。
公共服务中心,位于居住片区中心,配套行政办公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门户服务中心,位于北部组团黄竹高速互通口附近,具有旅游和生活服务功能,同时作为门户节点打造。
2.三轴:
功能联系轴,串联高速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及滨水风情商业区,联系场部各重要功能节点。
场镇发展轴,依托G223海榆东线公路联系场部及大路镇。
对外联系发展轴,通过G98环岛东线高速与外部联系。
3.多片区:
结合场地区位和特色布置各个功能片区,包括入口综合服务区、滨水风情商业区、滨水康养度假区、职工居住生活区、滨水居住生活区及北部门户服务区。
重点打造滨水风情商业区,通过对滨水中心的建设,带动周边用地开发。
七、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按琼海市“多规合一”划定的2030年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规划场部及北部组团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54.39公顷,其中场部建设用地105.28公顷,北部组团建设用地49.11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八、开发强度控制
综合考量规划区规模、现状建设、整体风貌、交通布局等影响因素,确定总体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
容积率控制:保留地块或已批地块根据现状容积率控制。新建二类住宅地块容积率一般控制在1.4-1.5之间,个别地块为1.2。旅馆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6之间。新建公建设施地块容积率一般控制在0.6-1.5之间。学校、体育场及交通、市政的用地不作具体设定,列入1.2以下。对现状保留但允许改建、扩建、更新的地块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
建筑高度控制:保留地块或已批地块根据现状建筑高度控制。新建住宅高度控制在15-20米之间。新建公建设施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建筑密度控制:建筑密度按照空间环境设计要求,地块用地功能、国家规范、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确定。
九、地块划分及编号
以规划道路划分大地块,规划区共划分为30个大地块,按从东至西、从南至北顺序划分A、B、C、D、E五个区分别进行编号,其中A区12个地块,B区6个地块,C区4个地块,D区3个地块,E区8个地块。
每个大地块中含若干小地块,一个小地块只有一个使用性质。
附件:1.土地利用现状图;
2.规划结构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道路交通规划图;
5.道路断面规划图;
6.地块编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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