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积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一、 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接收
(一)主动公开信息。各部门主动将应公开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在公开时限内,汇总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提出时,应交于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信回执》,并在相关条例规定时限(一般为15日,经镇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内完成答复。
二、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对汇总信息进行分类,认真填写《信息公开审核卡》,完整填写文件密级、公开对象等详细信息。
(二)政府信息审核人应结合《条例》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复核,确定信息内容是否允许公开,并签字确认。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应结合实际情况,以上内容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并签字确认。
三、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应在完成全部审核过程后,在公开时限内,将公开信息发布到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嘉积镇政府公开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在完成全部审核过程后,在申请提出15日内(经镇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回复申请人《嘉积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对是否对申请信息进行公开及相关信息进行说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