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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龙江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153/2019-00497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琼海市龙江镇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2日 文 号:龙府字〔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2日 主题词:

关于印发《龙江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府字〔201918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最快速度地抢修、恢复运输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开展,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江镇人民政府

                      201962

龙江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镇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等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发挥相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IV级预警(一般)四级。

1.I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乡道主干线中断,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区;或急需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援救或需上级交通部门协调外地进行援助,拟发出I级预警。

发布I级预警需上报至龙江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是否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2.Ⅱ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乡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镇以内,拟发出Ⅱ级预警。

发布Ⅱ级预警需上报至龙江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是否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3.Ⅲ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乡道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镇辖区内,拟发出Ⅲ级预警。

发布Ⅲ级预警需上报至龙江镇人民政府,由镇领导班子开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4.IV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乡道、村道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镇辖区内,拟发出IV级预警。

发布IV级预警需上报龙江镇人民政府,由镇领导班子开会集体讨论决定,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境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公共事件引起县、乡、村道路、生产生活必要道路等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时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因地质灾害,公路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置,以确保公路畅通等应急行动。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交通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农村道路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交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根据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在应急过程中,镇农村道路管理办公室与镇水务、国土、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使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警察、消防、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件的首要任务,快速协调,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龙江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镇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第一副总指挥,派出所所长任第二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审议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2)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各部门负责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4)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雾等恶劣气候或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根据需要,会同镇安监所、派出所、水务办、国土所、消防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6)当交通安全事故等级过高交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指挥时,按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具体执行相应命令。

(二)办事机构与职责

龙江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行动方案;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系统相关的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应急响应、处置与解除

(一)应急响应、处置

1、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IV、Ⅲ级预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属地管理小队(护路员)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2)接到突发交通事件报警后,应急指挥小组要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2、重大和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Ⅱ、I级预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并及时向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

2)接到报告后,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按照上级指示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

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二)应急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及时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向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佐证资料,并由新闻媒体宣布预警结束。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交通安全生产级别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五、后期处置

1、人员安置。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因特殊情况发生人员受阻无法返回需要安置时,要及时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医疗卫生部门实施抢救。

2、征用物资的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救助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所在单位进行投保;受灾人员由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救助机构及时实施救助,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实施保险赔付。

4、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工作指挥小组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5、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后,镇农村道路管理办公室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附则

1.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受伤、致残、遇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拒绝参与救援、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因此导致事件扩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龙江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名单

附件2:机械设备、救援车辆名单

 



附件1

龙江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名单

总 指 挥:黄田平

第一副总指挥:何书超

第二副总指挥:陈崇志

成   员: 侯志斌、周宗勇、刘大鹏、凌仕岸、张俊健、王运武、黄心武、冯会强、王会海、王海溢、程海江、李会平、阮学深、黄青云、李达军、凌 通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主任由何书超委员兼任,成员由黄青云、李达军、凌 通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898-62620051,传真:0898-62620540



附件2

机械设备、救援车辆名单

一、机械设备:

装载机2台,由三防部门李达军同志具体调度;

挖掘机1台,由三防部门李达军同志具体调度;

救援器材若干,由三防部门李达军同志具体调度。

二、救援车辆:

CIV605,司机为梁光宁同志;

CIAP90,司机为黄青云同志;

社会车辆若干辆,由党政办主任蔡大冠同志具体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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