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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壁镇2018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137/2018-08007 分  类:应急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石壁镇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3日 文 号:石府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主题词: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壁镇2018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

《石壁镇2018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琼海市石壁镇人民政府 

2018年323 

 

 

此件主动公开)

                                                

 石壁镇党政办                 2018年323日印发     

 

石壁镇2018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我镇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降低森林火灾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石壁镇境内发生或靠近石壁镇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镇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各村(居)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

2.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村(居)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村(居)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各村(居)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 准见附则。

 (六)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

镇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下朗村委会主任王清宁、石壁村委会主任叶远群、南星村委会主任陈全、赤坡村委会主任曾繁忠、岸田村委会主任吴金、南通村委会主任赵宏毅、水口仔村委会主任韦业秀、南俸居居委会主任谭中原等村(居)负责人为成员,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安排部署森林防火、救灾工作,制定各项森林防火应急措施。

4.下达森林防火相关命令,组织各成员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动员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三)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向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报告和发布火情。

2.编制全镇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挥、调度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执行镇委、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关扑火救灾工作的部署。

4.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

5.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镇政府。

6.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四) 镇扑火指挥机构。

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制定适合我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预案要求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职责任务是:根据火情发展,设立救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制定实施扑救预案;掌握火场地形地貌、自然社会情况、火场动态、分析火势发展趋势;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计划;直接调度指挥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后勤保障;负责火案调查及扑灭火场后期余火管理;负责扑火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三、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琼海市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天气、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制作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公告、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林火监测。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安排巡防人员密切监视林区火险动态。

(三)预警。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分的四个森林火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入预警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及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开展火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3.镇和各村(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物资和装备,调兵布防;

5.确保通讯、交通等森林火灾扑救设施的正常运行

6.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对重点火险林区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信息报告。

1.火情报告。

1)巡防人员、任何个人和单位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派出所报告。火情比较严重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办直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实行森林高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和重大节假日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居)每天下午16:00分前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62605192)报告当天森林火情情况。

2.火灾报告。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居)接到火灾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随时报告。

2)发生如下6种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第一时间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且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①火场跨越市县行政区域50公顷的;

②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③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④森林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重要设施区域等发生森林火灾3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⑥需要省支援的。

四、火灾扑救

(一)响应启动条件及实施。

1.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 和一级响应(I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办根据预案直接组织扑救。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市级援助的森林火灾时,启动三级响应。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 人以下的;或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省里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请求启动二级响应。

4)一级响应(I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或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市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或需要国家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请求启动一级响应。

 2.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办。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按规定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市政府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移靠前线, 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我市驻军部队等市级预备力量参加扑救,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海南省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按规定报告火灾情况,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根据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的工作部署,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国家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二) 指挥原则。

 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扑救原则,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镇前线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2.镇政府启动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镇森林扑火前线总指挥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命令,镇森林防火指挥办根据命令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3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各村(居)森林防火扑火等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门培训的护林员、职工、镇干部、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扑火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和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扑火前应全面准确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制定扑火救灾方案,果断下达扑火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组织火场督查组,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四) 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承担,到达火场后由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五) 扑火安全。

 1.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六) 医疗救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灾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七)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目前全镇森林消防专业队1支 45人,各村(居)组建扑火分队8支90人,实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

2.扑火力量组织。跨村(居)等调动森林消防扑火力量。由火灾发生村(居)等扑火分队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八)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九) 信息发布。

为保障记者安全,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数据须经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稿,重大事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稿。

 (十)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十一)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或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函告相关部门。

五、后期处置

(一)灾后评估。

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 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按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二)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得到解决,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三)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镇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镇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 工作总结。

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办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综合保障

(一)前指基地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扑火前线总指挥机构设在村(居)森林防火指挥基地。同时,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居民点和移动通讯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点设立分前指。

 (二)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市科工信局和琼海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三) 储备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加强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即:水枪10支、二号工具100把、风力灭火机10台。

(四)技术保障。

由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五) 资金保障。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六) 培训演练。

 1.镇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应急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各村(居)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三)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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