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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塔洋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塔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塔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开形式
1.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是琼海市各镇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琼海市塔洋镇人民政府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qionghai.hainan.gov.cn/zfxxgkzl/xz/tyz/gkml),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其他方式
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镇政府公开专栏(琼海市塔洋镇前门街1号镇政府门口)、各村委会公开专栏(各村委会办公楼)等形式获取发布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机构
塔洋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琼海市塔洋镇前门街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98—62910351,传真号码:0898—62910020;电子邮箱:2422400556@qq.com。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塔洋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提出申请。我办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规定同意公开的,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塔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塔洋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琼海市塔洋镇前门街1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市信息公开专栏(qionghai.hainan.gov.cn)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供查询号,申请者通过查询号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申请处理结果。
2.现场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镇党政办现场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信函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邮寄到我镇党政办提交申请,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申请,均要求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我镇党政办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62832261,电子邮箱:qhszfxx@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898-62910351,传真:0898-62910020
通信地址:琼海市塔洋镇前门街1号,邮政编码:571427。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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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塔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19
- · 2017年塔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10-19
- · 2018年塔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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