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琼海市塔洋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索引号:008207110/2018-17973 分  类:应急管理/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塔洋镇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2日 主题词:

琼海市塔洋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我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降低森林火灾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境内发生或靠近我镇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级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镇部门、各村委会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六)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

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口办;各村委会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长任总指挥,镇农口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人武部、宣传财政卫计公安派出所民政镇国土环境所镇城建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农口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森林防火工作,宣布启动、终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委会召开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安排部署森林防火、救灾工作,制定各项森林防火应急措施。

4.下达森林防火相关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委会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动员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三)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口办)职责。

1.及时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和发布火情。

2.编制全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挥、调度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执行委、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的部署。

4.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6.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四)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负责组织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灾实际情况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扑火救灾情况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镇纪检委:及时查办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等工作。

4.镇重点项目办:负责森林消防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5.旅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对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采取应急监控和保护等措施。

6.科工信:密切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协助作好灭火抢险工作。

7.财政:负责安排年度森林消防经费预算,指导和督促镇级财政增加对森林防火资金的投入。根据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资金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8.卫计:负责指导镇卫生院制定扑火伤员的应急救护预案,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和伤亡人员安抚工作。

9.公安派出所:指导全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撤离和转移灾区群众;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民政: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按有关规定做好因组织扑救森林大火而导致相关伤亡人员的抚恤及救济事宜。

11.镇国土环保:负责把森林防火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火灾后火场生态环境受破坏情况评估,并指导恢复生态环境建设。

12.镇城管环卫办协助做好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解决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公路运输问题。

13.镇卫生院:按照《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及灾后防疫。

14.自来水公司:配合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做好火灾过程中扑救火灾用水和安置群众用水的保障

(五)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前线副总指挥: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主要职责是: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各项工作;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技术咨询组、事故调查组和现场督导组。

1.综合调度组:由农口办牵头,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农口办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一是森林火灾发生村委会做好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饮用水、食品等救援物资供应;二是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3.医疗救护组:由计生牵头,协调卫生机构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技术咨询组:由农口办牵头,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灾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事故调查组:由农口办牵头,组织协调森林公安、镇纪委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肇事者,调查火灾村委会在火源控制管理、火灾指挥调度、火情报告、扑火机具储备、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

6.现场督导组:由农口办牵头,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

(六)各村委会扑火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应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预案要求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职责任务是:根据火情发展,设立救火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制定实施扑救预案;掌握火场地形地貌、自然社会情况、火场动态、分析火势发展趋势;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计划;直接调度指挥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后勤保障;负责火案调查及扑灭火场后期余火管理;负责扑火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三、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火险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市气象局预报天气、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制作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林火监测。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省林业厅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全天候进行监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林区火险动态。

(三)预警。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分的四个森林火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入预警期后,各村委会等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及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开展火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3.镇和村委会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物资和装备,调兵布防;

5.确保通讯、交通等森林火灾扑救设施的正常运行;

6.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重点火险村委会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信息报告。

1.火情报告。

1)护林员、任何个人和组织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林业部门和相关村委会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情比较严重的由政府直接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实行森林高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和重大节假日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各村委会每日17:00通过电话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本地森林火情。

2.火灾报告。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委会接到火灾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森林防火办,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随时报告。

2)发生如下6种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①火场跨越行政区域50公顷的;

②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③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④森林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重要设施区域等发生森林火灾3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⑥需要支援的。

四、火灾扑救

(一)响应启动条件及实施。

1.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由所在村委会根据预案直接组织扑救,镇出动应急队伍进行救援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发生在相似邻区、交界处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或火场持续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级援助的森林火灾时,启动三级响应。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或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省里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请求启动二级响应。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或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或需要国家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请求启动一级响应。

2.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各村委会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扑火,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报后在火场设立镇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村委会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前线指挥部森林防火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场需要协调组织相邻村委会等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增援,并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按规定将扑火进展情况向政府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森林防火指挥部移靠前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级预备力量参加扑救,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情况,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海南省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按规定向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根据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的工作部署,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国家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二)指挥原则。

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扑救原则,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和各分前指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2.政府启动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森林扑火前线总指挥给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命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命令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3.扑救森林大火时,只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动有统一森林防火着装和安全防护设备的森林消防专业队、经过扑火知识培训和野外扑火演练不少于30个小时的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市级公安消防、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扑救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门培训的护林员、机关干部职工、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扑火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和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扑火前指全面准确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制定扑火救灾方案,果断下达扑火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组织火场督查组,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三)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四)扑火安全。

1.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五)医疗救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灾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六)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目前有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1支18人,镇政府组建30人的森林火灾扑救联动应急队,各村组建不少于10人的扑火分队,实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

2.扑火力量组织。跨调动森林消防扑火力量由火灾发生村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跨调动森林专业消防扑火力量防火办向防火办提出请求,由防火办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七)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八)信息发布。

为保障记者安全,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数据须经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稿,重大事件报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稿。

(九)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十)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告相关部门。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镇农口办及时联系市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按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进行调查和评估,向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得到解决,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火灾发生地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省政府逐级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综合保障

(一)前指基地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基地设在镇政府农口办。同时,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农(林)场、镇、居民点和移动通讯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点设立分前指。

扑火指挥基地应提供以下保障: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和网络办公保障;提出扑火方案建议;协助指挥员食宿保障。

(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科工信办联系琼海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三)储备物资保障。

各村委会要加强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镇级储备物资:水枪10支、二号工具100把、风力灭火机10台。

(四)技术保障。

镇森防办要联系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五)资金保障。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发生火灾的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六)培训演练。

1.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应急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分享到:
微信
X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