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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塔洋镇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索引号:008207110/2018-17971 分  类:应急管理/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塔洋镇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1日 主题词:

琼海市塔洋镇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市是台风和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切实做好我镇防汛防台风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在遭受台风袭击和洪涝灾害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我镇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指挥调度,充分依靠上级职能部门及我镇各单位、各村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全力进行防风抗洪抢险救灾斗争,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2.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防汛防风防旱(简称“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并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灾后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救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2.3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台风灾害的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台风科学调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灾后恢复重建体系,抓好防汛防风抢险物资储备,加强防汛防风抢险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汛防风机动抢险队等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演练,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手段上,做到平时预防与战时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1.2.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防汛防风工作的需要,在防汛防风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响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防汛防风通讯和交通运输畅通,反应迅速、高效有序。充分发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1.2.5补偿原则。防汛防风应急工作中征用的物资、设备等,灾后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毁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海南省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暂行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我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防台风的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镇“三防办”),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兼任,负责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村委会、单位要设立防台风指挥小组,负责本村、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2.1 镇级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2.1.1镇“三防办”职责

“三防办”是全镇防御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镇防御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全镇防台风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向各村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其办事机构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办公室(镇“三防办”)设在镇党政办。镇“三防办”由镇委书记吕先亮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秦蕾,镇委副书记周放和党委委员王崇飞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1.2  镇“三防办”成员单

“三防办”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全镇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负责把握全镇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镇三防审定的汛情防汛抢险救灾动态。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镇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镇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库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各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邮政、电信、供电、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防台风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民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台风灾害的救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特别是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的救济救助,优抚死难者家属,组织发动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寡捐活动。负责三防救灾物资的供应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台风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三防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镇规划建设所:负责协助指导全镇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调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国土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三防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镇电信支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镇供电所:负责抗台、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同时,要确保政府机关、防指、公安、广播站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的损失情况。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2.2 村级防台风机构

村委会成立三防指挥小组,在镇人民政府和镇“三防办”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村委会主任指挥,其成员由村委会确定。

2.3 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构

“三防”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三防的指挥调度,同时与省、市有关单位、部队、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保证防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一个完整的防风应急联动体系。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

3.1.1信息监测与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的全过程,及时报告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情况,做好台风未来走向及可能影响我的风力、降雨等趋势的监测与预报。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热带低压(6~7级)、热带风暴(8~9级)、强热带风暴(10~11级)、台风(12~13级)、强台风(14~15级)、超强台风(16级或以上)。热带气旋预报,根据其距离和影响本市陆地的时间分为:

1)热带气旋消息。表示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在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就在南海形成,可能影响本市。

2)热带气旋警报。表示热带气旋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我陆地或在我沿海地区登陆。

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表示热带气旋在24小时内,可能严重影响我市陆地或在我市沿海地区登陆。

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表示热带气旋已经过境或基本停息,对我陆地不会造成危害。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水文部门负责各江河水文测报站点的水、雨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并发布江河洪水预报,内容包括降雨量、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出现时间、淹没范围等。

各堤防、涵闸工程管理单位在台风灾害期间应加强工程监测和防洪调度工作,特别是当江河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者水库水位超过汛期水位时,应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当工程发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而可能决口或溃坝时,应立即发出预警和迅速组织工程抢险,通知下游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并及时上报工程险情及抢险工作情况。

3.1.2信息报告

气象、海洋、国土、水文和水利等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应及时将监测到各类有关信息报送到“三防办”再报告“三防”指挥部。风洪灾害发生后,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制度》规定,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风洪灾害的受灾情况。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等级:气象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和降雨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Ⅰ、Ⅱ、Ⅲ、IV,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暴雨预警等级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Ⅰ、Ⅱ、Ⅲ、IV,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风暴潮和海浪预警等级:根据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和热带风暴)影响,发布风暴潮和海浪预警报。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IV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海浪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IV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洪水预警等级:洪水预警等级由水文水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洪水预警等级。

3.2.2预警等级调整

台风影响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2.3预警发布

I级、II级预警由省“三防”总指挥部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海南广播电视台和《海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III级、TV级预警由“三防”指挥部经报政府批准后发布。台风预警发布的单位和方式,包括:

(a)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警信息发布。

(b) 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息发布。

(c)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泊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d)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台风暴雨诱发的地址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e)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

(f) 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防台风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g) 防汛防风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3预防

3.3.1预防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工作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部门、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村的第一防风防洪责任人。继续加强以当地干部、公安干警为主要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的建设;要组织农村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所有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人员都要编名造册,备案存档。

2)工程准备工作

工程准备工作包括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应急除险加固等。

3)预案准备工作

预案准备工作包括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

4)物资、通信等保障准备工作

加强通信、交通、医疗、转移安置、治安、技术、水电以及培训宣传演练等保障工作。镇“三防”抢险物资的储备,由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采购储备。砂石料的储备,按照水库大坝长1米储备1立方米的标准储备。

3.3.2防台风检查工作

开展防台风检查,重点检查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汛期前由镇委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要在汛前加强对市政、在建工程、电力、交通、通信、水利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住房和船只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3.3防台风巡查

明确日常和台风影响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工作的要求、内容等。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组织防台风工作的日常巡查和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重点巡查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工程或设施。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堤坝、闸门等水利工程的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台风巡查;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规建部门要加强要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加强或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做好建筑施工场地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我镇范围内景区巡查工作,根据台风预警情况,及时停止高空、涉山、涉水旅游项目,确保游客安全。

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组织防台风工作的日常巡查和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重点巡查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工程或设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办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镇委、镇政府。

2)镇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4)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5)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农业部门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三防办: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对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达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山塘、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3)农业部门: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4)规建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5)教育部门:通知挂黄色台风信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6)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7)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8)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9)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坐镇指挥,根据气象信息组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镇政府及镇三防指挥部报告。

3)规建部门:转移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4)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5)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通知挂黄色台风信号时中、小学停课。

6)社会事务部门: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且向镇三防指挥部报告。

7)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0)武装部: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1)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镇三防部门联系,服从镇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村全力做好防风工作;镇领导发表对全镇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武装部: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镇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镇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镇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市三防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部门批准后,可通过镇三防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和其它地区援助。

4.4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5 应急结束

台风已登录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造成较大影响,应急响应结束。IV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由“三防”指挥部宣布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组建“三防”机动抢险队;各堤防工程也要落实以当地驻军、边防武警、预备役部队以及农村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也组建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并进行编名造册,备案存档。平时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村)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镇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5.2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在防台风期间做好全市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的工作,特别应落实发生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保障措施。

5.3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建立反映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全市通信系统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5.4 交通保障

配备防汛抢险指挥车辆、船只和工程抢险车辆设备等,用于抢险救灾指挥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工具,紧急时刻征调社会各界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投入抢险救灾。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进行交通管制,维护抢险交通秩序。

5.5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门负责台风期间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拟制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台风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6物资保障

加强防风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砂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风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确保救灾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7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摄入灾区就只伤病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5.8生活保障

根据防风防洪预案的要求,在灾害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和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置工作。近年来,我根据防风防汛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沿河低洼地区建设了一批防洪楼,为受洪水围困群众在紧急防洪是提供临时避险场所。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场所、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5.9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笃定,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防汛抗旱经费,保障防风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所修经费。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10宣传保障

5.10.1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采用宣传车、放电影、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普法宣传教育,普及防汛防风抗旱知识,提高广大民宗的灾患一时,增强避险自救能力。

5.10.2培训

对防洪工程管理人员和防风防汛抢险队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对镇各防洪工程的防风防汛责任人进行防风防汛技术培训,提高防风防汛自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防风防汛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增强知识,提高应急职能。

5.10.3演练

各镇和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防汛防风抢险救灾演习;各专业抢险队伍要经常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险情开展防汛抢险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工作实战能力。

6善后工作

6.1灾后救灾工作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台风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损害调查和赔付、补助或补偿,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全力支援抗灾救灾,进行灾后重建。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6.2灾后工程修复措施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要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设施。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3补偿工作

在防风防汛工作中,对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屋子、设备、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6.4调查与总结

台风灾害过后后,由“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台风照成的风、洪、潮等灾害进行调查,核定洪水频率,总结防风防汛工作经验和不足,拟定调查总结报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三防”:指“防汛、防风、防旱”的简称。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

热带气旋分级: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 (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则统一称为台风。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台风灾害过后,镇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对防灾抗灾救灾情况进行总结。对在防汛防风期间救灾抗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防风抗洪抢险救灾过程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管理与更新由镇“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报镇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报市“三防办”备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指发布之日起实施。

 

 

                                                                                                                 塔洋镇人民政府

                                                                                                                  2018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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