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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中原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中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原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开形式
1、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是琼海市各镇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qionghai.hainan.gov.cn),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其他方式
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镇政府公开专栏(中原镇中兴北路153号镇政府大院内)、各村委会公开专栏(各村委会办公楼前)等形式获取发布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机构
中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琼海市中原镇中兴北路153号,联系电话:0898-62685641,传真号码:0898-6268617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提出申请。我办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规定同意公开的,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中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中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琼海市中原镇中兴北路153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898-62685641,传真号码:0898-62686179。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市信息公开专栏(qionghai.hainan.gov.cn)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供查询号,申请者通过查询号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申请处理结果。
2、现场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镇党政办现场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信函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邮寄到我镇党政办提交申请,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申请,均要求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我镇党政办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62832261,电子邮箱:qhszfxx@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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