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31号)文件规定,取得已满五年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已购公房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具体可咨询0898-6292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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