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居住或工作于当地规定的城区或园区范围内。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当地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自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
3、申请人居住在当地,或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协议)或持有当地营业执照或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