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换电、报废回收等涉及消防安全相关活动;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同样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考虑其火灾风险的共同特性,建议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7条: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的职责分工。《管理办法》对各方职责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如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各镇(区)等,对照职责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换电、报废回收等环节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8-12条:着力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三无”小区、出租屋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管理办法》规范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消防安全行为。
第13条:着力解决基础设施不足问题,明确了部分新建公共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参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526)标准建设。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第14-17条:着力加强溯源追责力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依托国家“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海e行”平台应用普及,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信息采集和共享。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推广技术应用,探索对蓄电池违规进楼实行动态监控;鼓励推广共享电池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第18-19条:明确《管理办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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