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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是怎么审批?

《管理规定》分别对农村自建征地拆迁安置区自建房依法取得国有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的审批管理提出了要求:

农村自建房按照“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的要求,已经完成乡村规划并审批实施的村庄,新建农房要在规划区域内选址建设;未完成乡村规划并审批实施的村庄,新建农房选址要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并合理避让自然灾害风险区,执行逢建必报制度,由镇(区)属地政府审批并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征地拆迁安置区自建房,按照市政府拆迁审批文件和城乡规划有关要求,由安置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设计图纸,经村(居)委会审核镇(区)属地政府市资规局营商环境审批办理相关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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