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见岗实习
鼓励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拟聘用人员到琼海用人单位开展实习活动1-3个月,实习活动往返路费由市委人才办按上限封顶原则给予支持(往返路费补助上限封顶2000元,少于2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实习活动期间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支持帮助解决。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安家补助费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享受安家补助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安家补助费为10年50万元,前5年每4万元,后5年每年6万元);获得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安家补助费为10年40万元,前5年每年3万元,后5年每年5万元)。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2.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和按教育部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并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按照省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招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且履约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免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城区学校任教的,在6年服务期限内享受9万元安家补助费,考核合格后按前3年每年1万元、后3年按每年2万元发放;免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乡镇学校任教的,在6年服务期限内享受13.5万元安家补助费,考核合格后按前3年每年1.5万元、后3年按每年3万元发放。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62835439(市教育局)
人才公寓
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人才公寓面向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5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00元/月,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的人才2200元/月,本科毕业生750元/月;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7.8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4.32万元/年,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的人才2.6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0.9万元/年。
补贴期限: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且在引进人才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但相同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2629306(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62690737(先行区人才服务站)
人才过渡性保障住房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员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在有人才住房房源的情况下由市住建局或房管部门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保障住房。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现有周转房中优先安排解决以上聘用人员住房问题。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62928835(市房管局)
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公警令〔2019〕618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96323(市公安局)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由市公务员局或市人社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62928586(市人社局)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
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按照“《琼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海教[2019]146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33015(市教育局)
人才医疗保障
引进的人才,由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9]104号)”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医[2018]25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23907(市卫健委)
人才购车优化服务
引进的人才,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9]17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9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96323(市公安局)
省外人才兼职兼薪
市人社局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2019]153号)” 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928586(市人社局)
人事档案服务
符合人才引进的人员,可将人事档案托管于市就业局,并免费提供政审(考察)、接转档案、出具档案相关证明等服务。
咨询电话:62822225转人事档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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