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自建房排查“回头看”复核工作
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100%复查,逐户逐栋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
(二)因地制宜推进分类整治
1.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
2.局部存在质量安全缺陷的——除险加固、限制用途、拆除重建;
3.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的——适宜管控措施,保证“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三)强化自建房审批和质量安全管理
1.农村自建房按照“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的要求,新建农房要在乡村规划区域内选址建设;
2.征地拆迁安置区自建房,按照市政府拆迁审批文件和城乡规划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3.依法取得国有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建设符合3层以上(不含三层)、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条件之一的,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实施建设行为。
自建房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加强建设工匠管理
因地制宜推行农房建设合同范本,规范建房行为;积极探索乡村建设工匠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
(五)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机制
明确安全巡查责任人,不定期开展巡查,健全房屋动态监测机制。安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农户整改,确保管控措施有力有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整治到位
镇住建部门要对各村排查、管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初判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核查,确保隐患排查精准、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消除及时彻底。
五、执行标准
1.《琼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海南省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4.《琼海市自建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关键词诠释
1.农村D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情形可认定为D级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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