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海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要求。
为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推动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激发市场活力,省民政厅结合实际,起草了《海南省公益慈善力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慈善指引》),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二)《海南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4〕30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南省老年助餐服务领域。
四、主要内容
《慈善指引》共8条,主要包含公益慈善力量来源、资助对象种类、捐赠资金用途、宣传方式、慈善组织职责、捐赠途径、捐赠协议内容、监督管理等内容。
五、主要特点
(一)对慈善力量资助款项的用途做了要求,明确主要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贴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送餐补贴等,符合国家对老年助餐服务相关要求。
(二)针对部分市县反映慈善力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等问题,《慈善指引》明确指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既可以对资助单位(个人)进行适当宣传,也可以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施)显著位置,展示资助单位(个人)信息,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慈善力量参与助餐服务的积极性,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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