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通过《工作方案》确定我市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明确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条件准入条件,明确零售许可证审批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淘汰退出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起草过程
由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往年工作方案,对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现状和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形成了《琼海市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与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指导原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零售许可安全条件、优先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办流程、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等8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原则。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综合考虑辖区人口规模、行政村(社区)数量、人民群众需求、城镇化建设格局等因素,以方便群众为前提,严格审核安全条件,禁止在禁放区域布置零售店(点),控制禁放区域以外布点总量,适度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各镇(区)镇墟按照2200人口设置1个零售店(点)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全市各镇(区)布点数量;允许博鳌镇、中原镇、潭门镇3个镇在镇墟以外区域增设5个以内零售店(点);允许其他各镇(区)在人口超过2500的行政村区域,按照2500人口设置1个零售店(点)的原则增设零售店(点)。
(三)零售许可安全条件。参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相关要求,规定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与布局必须全部满足11项安全条件才能申请许可,虽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是为实现保护环境、社会安全等公共利益,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例外规定。
(四)优先审批条件。受理在同一区域位置下不同申请时,确保零售经营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规定,优先审批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独立固定建筑物、有销售经验、消防救援条件好等零售场所,当各镇(区)申请数量超过布点规划控制总量时,设置6项优先审批条件,按照先后顺序逐条对比确定零售店(点),若优先审批条件不能确定零售店(点)名单的,最终采取抽签方式予以确定。
(五)申请材料。明确发放经营许可证前必备的5种申请材料,其中,培训证明材料、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照片在各镇(区)申请时不作硬性要求。
(六)申办流程。明确申请、初核、复核、审批、发放证书等5个流程及其相关实施单位,明确各阶段截止时间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向申请经营场所所属镇(区)主管部门填写并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七)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监督管理要求。
(八)工作要求。为了确保本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提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批发企业、零售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查处;要求各零售经营户必须对提供的资料负责,合法进行经营活动;要求批发经营企业应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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