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7 11:25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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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依据

根据《海南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

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做好我市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成立琼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吕先亮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吴恩泽担任,员由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各镇(区)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吴恩泽同志兼任。

四、改造范围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补助标准

结合农村危房等级、补助对象类别、改造方式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一)D级危房

1.2016—2018年脱贫户(红本)、2019年脱贫户、低保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2014、2015年脱贫户以及2016年脱贫户(蓝本)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含农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4.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D级危房异地新建补助标准按原址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执行,无房户按D级危房拆除重建同类对象补助标准计发。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D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补助资金,按实际工程造价计发,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同类对象拆除重建补助标准的90%,实际工程造价由各镇(区)政府组织评估确定。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按建筑面积下限,按照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C级危房

1.修缮加固改造补助按实际工程价计发,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实际工程造价由各镇(区)政府组织评估确定。

2.拆除重建(含异地重建)的C级危房,按C级危房改造同类对象补助标准计发。

、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低收入群体补助资金由市住建局提出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各镇(区)管理使用,各镇(区)应根据农户改造进度将补助资金拨付农户

、改造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各镇(区)要加强指导,如有农户有扩建意愿的,在设计上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报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二)村民主评议和公示。

(三)镇(区)政府审核。

(四)市住建局审批。

、工作要求

(一)强化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采取适宜改造方式。

全面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完善危房改造验收程序。

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按时上报信息。

)时间节点要求。

十、保障措施

(一)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廉政监督。

)广泛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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