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14 09:0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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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博鳌近零碳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示范区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了《琼海市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建立规范高效的示范区管理机制,高标准打造“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示范样板,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贡献琼海力量。

(二)制定依据

通过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总结梳理,对全国各地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进行了对比研究,明确了示范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关键点和难点。组织法学、规划设计、零碳技术等领域专家起草草拟稿。起草依据如下:

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2.行政法规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地方性法规

8)《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4.地方政府规章

9)《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5.规范性文件10)《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2)《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52号建议的答复》15)《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的公告》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17)《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18)《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19)《海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0)《海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21)《2023年海南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方案》22)《山西省零碳(近零碳)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3)《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管理办法》24)《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5)《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4年)》

6.其他技术性文件26)《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创建方案》27)《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28)《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总体设计》29)《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技术导则》30)《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创建技术标准(试行)》

二、目标任务

示范区作为国家级近零碳示范区,是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现已全面建成,即将进入系统联调联试和试运行阶段。《管理办法》是示范区在建设、运营、发展、监管方面统一施行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推进示范区规范高效管理。

《管理办法》秉持对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追求,突出科技创新为驱动,强调发挥市场机制,围绕建筑绿色化、可再生能源利用、交通绿色化等8大类18个项目,遵循“区域零碳、资源循环、环境自然、智慧运营”的设计理念,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博鳌智慧与方案,有利于提升琼海和博鳌的国际形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八条,按照“总则-管理机制-促进措施-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的顺序进行。

(一)总则

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发展目标、运行管理原则等内容。强调《管理办法》适用于示范区核心区东屿岛内的规划、建设、生产、生活、管理、运营等方面,坚持以生态能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零碳、智慧、循环”为方向,按照生态优先、低碳集约、量化管控的原则,使示范区在工程建设、节能降碳、运营管理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管理机制

明确属地管理、统筹规划、严格标准、合作共担、示范引领的组织原则。琼海市人民政府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气象等职能部门、博鳌镇政府以及相关建设运营主体作为成员单位,协同处理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

(三)促进措施

大力实施资金保障措施、技术支持措施、人才培养措施、科研支持措施、产业支持措施、碳普惠支持措施,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谁建设,谁运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运营。

(四)建设管理

示范区通过园林景观生态化、建筑绿色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资源化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绿色化、运营智慧化建设、东屿岛外配套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规划的技术引领作用,建立全过程技术管理服务制度,实现环境自然、建筑绿色、能源零碳、废物尽用、运营智慧。

(五)运营管理

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引导机制和先进运营管理手段,实施新能源交通、零碳生活、零碳宣传、零碳奖励、零碳品牌管理等运营方式,实现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

(六)监督管理机制

示范区各单位需定期向议事机构上报工作报告和统计报告,接受议事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在综合考核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七)附则

《管理办法》试行期限三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琼海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适用范围

示范区核心区东屿岛内的规划、建设、生产、生活、管理、运营等方面适用《管理办法》,东屿岛周边的部分示范村庄和部分岛外相关配套项目所在区域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五、管理原则

示范区遵循属地管理、统筹规划、严格标准、合作共担、示范引领的组织管理原则。

六、注意事项

《琼海市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作为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示范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监管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做好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总体设计,形成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合力。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的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要紧紧围绕博鳌东屿岛近零碳发展目标,编制近零碳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制定科学实施路径,大力推动低碳社区、低碳产业、低碳旅游、低碳论坛等多维度的低碳试点示范。尽快成立我市近零碳示范区议事机构,加强与省住建厅的汇报交流,形成共同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合力,争取早日实现示范区的近零碳目标。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研究起草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在《琼海市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博鳌近零碳示范区零碳奖励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重点对示范区燃油车禁入措施、人员出入便利化、监督考核方式、碳普惠实施机制、碳减排奖励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操作路径,推动实现近零碳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三是擦亮近零碳品牌,提升近零碳示范区国际影响力。持续做好我市碳排放信息披露,争取承办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等主题的全国性乃至国际性论坛活动。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的国际影响力和近零碳示范区的绿色生态优势,擦亮博鳌近零碳品牌,将产品的碳足迹降到全国乃至全球最低,不断提升我市在绿色低碳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七、关键词解释

近零碳:是指综合考虑区域内的建筑及周边环境、能源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因素,优化区域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统筹降低区域用能需求,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蓄能、碳汇,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碳交易等非技术措施,实现区域内年温室气体净总量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于零。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含碳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双碳:“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简称。

碳普惠:是指通过建立碳账户,以商业激励和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绿色低碳行为的正向引导机制。

碳足迹:是指一项活动(或一种服务)进行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是产品的生命周期各阶段累积产生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用二氧化碳等价表示。

碳积分:是指公众参加碳普惠获得的回馈权益,积分值由个人减排量按照一定兑换规则进行换算得出。

零碳券:是指向开展节能减碳建设的有关企业、公共机构发放的定额电子代金券。

八、惠企利民措施

一是资金保障措施。为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运营,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专项债、慈善基金等,强化示范区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转型金融产品,为示范区建设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

二是技术支持措施。支持先进成熟的国内外绿色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示范区应用。鼓励建设运营主体联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参与制定近零碳相关标准。

三是人才培养措施。鼓励在示范区实施双碳领域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零碳技术攻坚和产业提质扩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是科研支持措施。支持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在示范区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基地、研究评估认证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将产业和科研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成果转化与试点应用工程。

五是产业支持措施。加大对零碳产业头部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组建专家咨询组,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为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鼓励举办“双碳”领域国际会议和会展活动,积极推动旅游康养、会议培训与零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零碳文旅消费新业态。

六是碳普惠支持措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为示范区碳普惠管理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通过开展低碳场景创建、碳足迹核算、碳积分兑换、碳减排量交易等方式,宣传和普及碳普惠理念,推动碳普惠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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