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
《琼海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在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国家有关水权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更好的指导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建议》(国办发〔2016〕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精神,结合我市《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76号)相关要求,修订了《琼海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政法[2016]156号)、《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及《2021年度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琼水农水〔2021〕6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琼海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总体目标
为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管理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群众节水意识,规范水权有序流转。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提出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相关定义和术语解释、交易平台等要求。
(二)交易的范围和类型
明确灌区、企业等采取节水措施节约的取用水指标、闲置取用水指标以及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可以交易的情形。
(三)平台交易程序
规定了交易方式、交易双方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以及时限等要求。
(四)交易费用和期限
规定了交易费用的组成、交易期限等要求。
(五)交易管理
明确了水权交易的管理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法律责任。
(六)附则
对《管理办法》中的解释权、实施时间、文件时效等内容进行说明。
四、适用范围
在琼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关键词解释
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交易双方:转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简化交易手续,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可以直接收储和交易。
二是优化交易方式,允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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