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中平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次公众参与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22 12:0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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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中平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众参与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在琼海市中平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前,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在确定环评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首次公众参与(即第一次公示)。

本次解读旨在帮助项目沿线公众理解第一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内容及参与方式,引导公众在项目环评启动之初即有效发声。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1、在项目环评工作启动阶段,第一时间向公众告知项目基本信息

2、建立建设单位与公众的首次沟通渠道,广泛收集初期意见

3、将公众合理诉求纳入环评早期研判,从源头优化工程环保设计

(二)重点任务

1、依法完成首次信息公开的发布

2、向社会公开公众意见提交的正式渠道

3、收集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初步看法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第一次公众参与做什么?)

根据规定,第一次公众参与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须公开的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下载填写)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二)公众可以做什么?

1、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

3、就以下方面提出初步看法:

对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意见

对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等影响的担忧

(三)本次公示不涉及什么?

1、不涉及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那属于第二次公示)

2、非环保诉求的排除本次征求意见不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问题(这些不属于环评公参范围,应向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四、参与的公众范围

1、主要对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边居民、土地权利人、企事业单位

2、鼓励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众、环保组织、相关领域专家

五、公众意见处理

1、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归类整理,组织专业分析

2、对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

3、对未采纳的意见:书面说明理由

4、对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通过该联系方式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4日。

七、关键词诠释

第一次公众参与(首次公示):指建设项目在确定环评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依法向社会进行的第一次信息公开和意见征集。这是环评公参的起始环节。

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化表格,公众可通过此表格向建设单位提交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编制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具体负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服务机构。确定该单位是启动第一次公示的标志。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指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确定的、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空间范围。

非环保诉求的排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不属于第一次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应通过其他法定渠道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本解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编制,由琼海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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