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海国用(2008)第0584号]

发布日期:2025-08-07 15:05 【字号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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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已遗失土地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王力方不动产权证[海国用(2008)第058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即日起[海国用(2008)第058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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