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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春晓申请黎传烈、陈琴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先锋商业城的不动产权[土地证:海国用(99)字第849号、海国用(2001)字第475号;房屋所有权证:海房权证海字第10930号]中陈琴份额(1/2)的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资料,经询问、核实,并具结确认被继承人陈琴份额(1/2)的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黎春晓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黎春晓继承黎传烈、陈琴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先锋商业城的不动产权[土地证:海国用(99)字第849号、海国用(2001)字第475号;房屋所有权证:海房权证海字第10930号]中陈琴份额(1/2)的不动产权。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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