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金为华、叶志宏辞去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4日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金为华、叶志宏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金为华、叶志宏辞去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为华的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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