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单 位 | 职权类型 | 职 权 名 称 | |
项 目 | 子 项 | ||
国家税务总局 琼海市税务局 | 行政征收 (31项) | 增值税征收管理 | 增值税征收 |
增值税减免 |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的受理、公告 | |||
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核准申请的受理 | |||
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 |||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 |||
消费税征收管理 | 消费税征收 | ||
消费税减免 |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 车辆购置税征收 | ||
车辆购置税减免 | |||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企业所得税征收 | ||
企业所得税减免 | |||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 |||
房地产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或利润)确定 | |||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 个人所得税征收 | ||
个人所得税减免 |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 | |||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 土地增值税征收 | ||
土地增值税减免 | |||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 |||
房产税征收管理 | 房产税征收 | ||
房产税减免 |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 耕地占用税征收 | ||
耕地占用税减免 | |||
契税征收管理 | 契税征收 | ||
契税减免 | |||
资源税征收管理 | 资源税征收 | ||
资源税减免 | |||
车船税征收管理 | 车船税征收 | ||
车船税减免 | |||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印花税征收 | ||
印花税减免 |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 ||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 |||
烟叶税征收管理 | |||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 环境保护税征收 | ||
环境保护税减免 | |||
环境保护税核定 |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 |||
出口退(免)税 |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 | ||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 |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 |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
核定应纳税额 | |||
多缴税款退(抵) | |||
税款追征追缴 | |||
委托代征 | |||
税收优先权 | |||
代位权、撤销权 | |||
未开具税收票证损失的核销 |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申请的受理 |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
社会保险费征收 | |||
非税收入征收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 |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
教育费附加征收 |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 |||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 |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
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征收 |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 | |||
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 | |||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 |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 | |||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征收 | |||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 | |||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 | |||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 |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场外核应急准备收入征收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 |||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 |||
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 |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 | |||
行政强制 (6项) |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
冻结存款 | |||
加处罚款 | |||
强制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 |||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
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 | |||
行政检查 (3项) | 税务检查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 检查和调取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和有关资料 | ||
特别纳税调整 | |||
行政处罚 (8项) |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报告银行账号的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 |||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 |||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 |||
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 |||
对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 |||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 |||
对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 |||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 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 | ||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 |||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处罚 | |||
对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 |||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处罚 | |||
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 | |||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 |||
对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以及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 |||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 |||
对违反税务检查管理的处罚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 |||
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 | |||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存放、保管发票,未按照规定报备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或者丢失、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 | |||
对虚开或者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 | |||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 |||
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或者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的处罚 | |||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 |||
对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对违反纳税担保规定的处罚 | 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或者为实施虚假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 ||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 |||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收规定的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罚 | ||
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
行政许可 (1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行政确认 (6项) | 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 |||
对发票领用、印制、真伪的确认 | 对发票领用的确认 | ||
对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确认 | |||
发票真伪鉴别 | |||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 |||
纳税信用评价 | |||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 | |||
行政奖励 (1项) | 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 ||
其他 (16项) | 加收滞纳金 | ||
发布欠税公告 | |||
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 |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 |||
税务登记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
代开发票 | |||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 |||
收缴或停供发票 | |||
依法实施税收相关数据交换和共享 | |||
对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税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税收普法宣传 | |||
纳税人税收风险分析及组织应对 | |||
政府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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