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教育局权力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01 10:57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琼海市教育局权力清单职权事项汇总表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备注


项目子项职权依据


1行政许可46900200JY-QR-000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琼海市
教育局




2行政确认46900200JY-QR-0002市县等级幼儿园的评定市县等级幼儿园的评定1.《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意见》(琼府办〔2012〕79号)第十条第(二)项:加强园所等级评定管理。我省幼儿园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和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5〕128号)第三条第(一)项: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县示范、市县一级、市县二级、市县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复评和省示范、省一级幼儿园的初评工作;……。琼海市
教育局




3其他行政权力46900200JY-QT-0001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琼海市
教育局




4其他行政权力46900200JY-QT-0002申请设立教育性基金会的审查申请设立教育性基金会的审查《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琼海市
教育局




5其他行政权力46900200JY-QT-0003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颁布)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九)章程修改程序。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琼海市
教育局




6其他行政权力46900200JY-QT-0004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2月9日颁布)第9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依法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琼海市
教育局




7公共服务46900200JY-QT-000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C、D、E 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C、D、E 类)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第二章 入学管理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小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条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第六条 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琼海市
教育局




8行政处罚46900200JY-CF-0001对非法举办幼儿园、小学、中学或其它教育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1、对非法举办幼儿园的处罚【行政法规】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琼海市
教育局




92、对非法举办小学、中学或其它教育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琼海市
教育局




10行政处罚46900200JY-CF-0002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1、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琼海市
教育局




112、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行为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123、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行为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134、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行为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145、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156、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167、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17行政处罚46900200JY-CF-0003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政处罚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琼海市
教育局




18行政处罚46900200JY-CF-0004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19行政处罚46900200JY-CF-0005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琼海市
教育局




20行政处罚46900200JY-CF-0006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
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琼海市
教育局




21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1对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监管对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琼海市
教育局




22行政处罚46900200JY- JC-0002对持有教师资证者的监管对持有教师资证者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琼海市
教育局




23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3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
《教师法》,聘任不具备教师
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的监管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
《教师法》,聘任不具备教师
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琼海市
教育局




24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4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二)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琼海市
教育局




25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5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琼海市
教育局




26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6对幼儿园经营的监管对幼儿园经营的监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四)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琼海市
教育局




27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7对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监管对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琼海市
教育局




28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8对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招生等方面进行监管对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招生等方面进行监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招生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禁止以举办职业教育为名骗取财物。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撤销;非法招生的,责令其退还所收学费,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琼海市
教育局




29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09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琼海市
教育局




30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10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的监管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琼海市
教育局




31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11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琼海市
委宣传部
琼海市教育局




32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12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依法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并及时主动公开检查结果。琼海市
教育局




33行政检查46900200JY- JC-0013对本行政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使用该条为依据更合适。
琼海市
教育局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