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清 单
琼海市教育局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 王炜
填 表 人: 林春平
联系电话:62833015
琼 海 市 教 育 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制度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管制度
(三)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琼海市教育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 琼海市 教育局 |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 |||
2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和基本建设;监督各乡镇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中央、省核拨本市的教育专项经费及国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琼海市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
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和所辖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 |||
监督各乡镇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 |||
管理中央、省核拨本市的教育专项经费及国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 |||
3 | 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各类学籍的管理 | 负责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 市教育局 |
对本市所辖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检查 | |||
指导本市所辖学校各类学籍的管理 | |||
4 | 指导和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组织并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教育改革工作 | 指导和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 | 市教育局 |
组织并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 |||
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工作 | |||
5 | 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校的布局、规范学校管理 | 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校的布局、规范学校管理 | 市教育局 |
6 | 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工作。指导学校进行各方面的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乡土教辅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 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工作 | 市教育局 |
指导学校进行各方面的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 |||
负责审定乡土教辅与教学参考资料 | |||
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 |||
7 |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镇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镇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
市教育局 |
8 | 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 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 市教育局 |
9 | 主管全市教职工的调配;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负责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及聘用;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的人事、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职称)档案;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方案 | 主管全市教职工的调配 | 市教育局 |
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 |||
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
负责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及聘用 | |||
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 | 市教育局 | ||
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的人事、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职称)档案 | |||
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 |||
拟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方案 | |||
10 | 制定、实施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会同计划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制定、实施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 市教育局 |
会同计划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
11 | 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 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 市教育局 |
12 | 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 | 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 | 市教育局 |
13 |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市教育局 |
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辖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
14 |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镇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市教育局 |
承办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检查指导各镇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5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62833015
二、职责边界表
部门名称:琼海市教育局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 市教育局 | 将学校食品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和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监管;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市食药监局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 《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每年初,我市在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通知精神的指导下,与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主要落实每天“八查”制度。建立家长、教师、学生三方共管。对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方面进行检查,并督促学校认真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自律性。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自查自纠责任制,加强督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稳妥处置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 ||||
市卫健委 |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处置、救援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 | ||||
2 |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 市教育局 | 配合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方案、措施;督促学校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力度和防控措施;协助市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生理健康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 某市某校发生学生漏种疫苗事件,市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各级学校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公共卫生防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学校对登革热病、艾滋病、流感、麻疹和手足口病防治防控工作。各小学、幼儿园加强幼儿预防接种疫苗的查验工作,查漏补缺,做好补种疫苗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落实学生晨检、消毒、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消毒、饮水和饮食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学校传染疾病工作的防治和监管工作,有效预防接种疫苗所针对的疾病的发生。加强教室、宿舍及学校厕所等场所的清扫保洁。加强生活区和食堂的卫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原体滋生地,切断手足口病传播途径等等。配备垃圾设施,定期收集垃圾 |
市卫健委 |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我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
3 |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 市教育局 |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 某市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市教育局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市公安、市交运局意见后,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局核发校车标牌,市安监局依法实施监管。 |
市公安局 |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
市交运局 |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 ||||
市应急局 |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 ||||
4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 市教育局 | 综合协调全市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 某市语委办接到市民投诉,某店铺店名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市语委办协调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进行管理和监督,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 ||||
市旅文局 | 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 ||||
市质监局等语委成员单位 | 负责对本行业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其他语委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能权限依法予以查处 | ||||
5 |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 市教育局 |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 《海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制度>和<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琼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2〕5号) | 某市某学校大门口流动商贩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学校的周边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市综治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县和专项组成员单位,积极整治。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市科工信局配合专项组进行管理工作。市文体局做好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和网吧等场所的规范治理。市公安局排查学校及其周边流动商贩造成的治安隐患,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市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市工商局依法严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等的市场准入关。 |
市综治办 | 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组织、协调和督查校园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 | ||||
市科工信局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吧管理工作 | ||||
市旅文局 | 监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处网吧、迪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 ||||
市公安局 | 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及其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开设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学校及其周边治安隐患 | ||||
市司法局 | 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
6 | 高考加分材料报送与审核 | 市教育局 | 收集、初审各类加分奖励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的加分资格 | 《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5〕14号) | 某市某考生系高三侨生,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加分申请相关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高中、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市外事办初审后与考生材料一起汇总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汇总名单及材料交市外事办终审,市外事办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通过的考生名单返还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高考系统中予以加分,如涉及考生提供的材料造假,由市公安局协助进行查处。其他学科类、少数民族生、台湾省籍、退役士兵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
市公安局 | 参与有关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 ||||
市民政局 | 初审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 ||||
市外事办 | 初审三侨生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 ||||
市对台办 | 初审台湾省籍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 ||||
7 | 中考加分材料报送与审核 | 市教育局 | 收集、初审各类加分奖励材料 |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育部、总政治部〔2011〕7号);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第192号)第三条、第四条;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第410号)第十七条;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第四十四条 | 某市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中招办提交加分申请表,该表经市计生委初审后汇总报省卫计委终审,省卫计委对考生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合格考生名单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其他加分项目如少数民族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
市民宗委 | 对中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确认 | ||||
市外事办 | 初审外国籍中考考生资格;初审三侨生考生中考资格 | ||||
市民政局 | 初审烈士子女等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 ||||
8 | 异地高考报名资格审核 | 市教育局 | 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和学籍,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批次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3〕30号); 海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签发的《关于执行<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即俗称的“异地高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5〕30号 | 某市某考生系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异地高考申请相关表格,该表格由市教育局普教股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的学籍和学历;市人社局负责审查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市公安局负责审查该考生法定监护人及考生在我省的居住年限;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该考生在我省的报名和报考批次的资格。 |
市人社局 | 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
市公安局 | 负责审查、确认考生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内容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
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事故查处情况。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九)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三)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市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
的监管制度
为保证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统一、规范,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
(二)证书是否有全国学籍号、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校长签名、学生相片等必备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核验学生信息。
(二)通过查看学生成绩记录核验学生是否完成学业,成绩合格。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
(二)技术比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
(二)与全国学籍系统的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
(三)公示违规发放的毕业证书信息并做相应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无法通过学籍系统核验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
(二)对未达到毕业标准而发放给学生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改发结业或肆业证书。
(三)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生学籍是否专人管理。
(二)学生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三)学生学籍异动是否及时。
(四)学生在校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
(二)新生录审检查。
(三)配合中职资助工作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照学籍网数据,逐一核对在校各年级各班人数,每班抽查若干学生,并核对学生身份,与学籍网不符的学生数据,当场记录。
(二)对照学籍网数据,电话抽查外出顶岗实习学生情况,并记录。
(三)检查结果反馈到受检单位。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二)各学校根据要求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后上报。
(三)市教育局到校进行清点核实。
(四)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于未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籍进行管理的,责成学校完善学籍管理各项手续。
(二)对于学籍异动不及时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对学籍进行异动。
(三)对于学籍信息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符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四)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学籍的,责成学校立刻清退虚假学籍,及时报送清退情况。对于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下一年度招生。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琼海市教育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 接受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财审、规划室 | 62813690 |
2 |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 | 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方面的咨询服务 | 人事股 | 62835439 |
3 |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 安全办 | 62819690 |
4 | 法治宣传教育 | 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活动等开展法治教育 | 督导室 | 62822550 |
5 | 教师招聘咨询 | 接受应聘人员对招聘考试的咨询,安排考场、组织考试、体检等等 | 人事股 | 62835439 |
6 | 普通话宣传周 |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推广使用普通话 | 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 62890787 |
7 | 职称评审认定咨询服务 | 对职称评审认定政策、条件等进行解答 | 人事股 | 62835439 |
8 | 民办学校申办咨询服务 |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申办条件、流程等咨询解答 | 基教室、 学前岗 | 62833015 62820618 |
9 | 学生转学咨询 |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的相关事宜 | 基教室 | 62833015 |
10 |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咨询;基础会考、高考、高招政策咨询 | 基教室、招生办公室 | 62833015 62833238 62822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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