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发布日期:2013-04-01 00:00 来源: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