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琼海廉政
为充分用好用活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以案释纪针对性、实效性,琼海市纪委监委现推出“以案释纪”系列栏目,运用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释义解读条例,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践之于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
【案例简述】
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郭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接收并转出口令红包共计6.9万余元,并从中获利。2024年10月,郭某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琼海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郭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郭某某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但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是法律法规的坚定维护者和模范遵守者,却被一时的贪念蒙蔽,成为不法诈骗分子的帮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案例启示】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才能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维护国家法治秩序。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全体党员,无论是否担任公职、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清醒认识到,党员身份意味着更高的纪律要求和更重的责任担当,绝不能以“非公职人员”为由放松自我约束,更不能把党员身份当作“可有可无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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