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12月,市森林公安局在开展“七个专项”行动工作中,成功破获一宗特别重大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寨。犯罪嫌疑人王某寨于2016年12月23日被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2日被逮捕。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寨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原判认定:被告人王某寨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市面大量收购野生动物。被告人王某寨在琼海市嘉积中心市场以每只13元的价格先后4次从陌生菜农手中收购了10只活体褐翅鸦鹃(俗称“毛鸡”、“国强鸟”),王某寨将该10只褐翅鸦鹃拿回家中宰杀,存放在自家冷柜里。2016年12月22日,市森林公安局从王某寨家中的冷柜内查获了上述10只褐翅鸦鹃及5只海南鼯鼠、26只大白鹭、26只中华鹧鸪等死体野生动物。
经鉴定,所查获的上述野生动物中,10只褐翅鸦鹃(Centropus sinensis)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参考价值为人民币8350.00元。被告人王某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翅鸦鹃10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王某寨对原判不服,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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