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淑洪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琼海市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该《办法》提出,单位或个人在守住“不触犯法律、经集体决策、要惠及群众、不谋取私利”四条底线的前提下,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属六类情形的,可以容错免责。笔者认为,这就是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的具体举措。它对于调动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主动作为,担当干事,推动琼海各项事业发展,必定起到积极作用。
海南民间有句教子经:“严是爱、宽是害。打骂是爱、放纵是害”。话语虽然简短,然而颇有哲理。这句话用在干部管理上也颇为恰当,甚为贴切。对干部要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两者之中,厚爱是前提、是基础。为什么?因为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治国安邦的骨干,执政为民的中坚。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我们的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长期战斗在第一线,肩负的任务最重,面对的困难和问题最多,接触的矛盾也最复杂最尖锐。他们风里来,雨里去,真正是没有功劳有苦劳,没有苦劳有疲劳,值得肯定与点赞,值得尊重与厚爱。
然而,一个问题两个方面,厚爱又离不开严管。古代官吏都懂得,“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强调问题导向、强调问责多了一点,这是形势所需、任务所需,也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所需,完全正确,无可非议。可一些干部从消极甚至负面的角度去理解和看待问责,认为多干多错,不如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了不出事,宁可少干事,甚至不干事,这就把问题的关系弄颠倒了。干事与出错是成正比的吗?不是的。但是话又要说回来,干部在干事的过程中出点错,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什么?社会主义事业本身就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改革开放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答案可找,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创新发展有的时候总会碰到一些棘手问题,要靠打破常规和惯例才能解决。对这些问题如果不分主次、不分性质、不分轻重,一概以从严问责论处,有时候对我们的干部也许就有失公允,有失偏颇,使干部感到委屈受冤,产生怨气,叹气泄气,挫伤了他们担当干事的积极性。
《琼海市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损失的;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加快推进工作中简化审批程序出现过失的;因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权责不对等情况下,积极履行属地或行业管理责任中出现失误的;积极参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主动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因情形紧迫临机处置出现失误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的。这些情形可以作为容错免责的条件。应该讲,这些规定只是框架条文式的,原则性的,在具体内容和性质的认定上还需要细化,在具体个案的操作上更不是一般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项极其严肃又十分严密的事情。但它毕竟已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干事,无疑起到了负责、担当、保护、撑腰和鼓励激励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为它拍手叫好。
有两点也是必须十分明确的。其一,《办法》规定三种情况是不应以“容错免责”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我们的干部要牢记清楚,入脑入心,切勿触犯。其二,《容错免责实施办法》不是取消了所有的“紧箍咒”,不要自己当“歪嘴”和尚念错经,不要认为这一来就什么都可以不顾忌了。从哲学的角度讲,做人做事,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无边无度、胆大妄为。政策与策略是党的生命。我们的干部任何时候都不可解除思想武装,办事都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利益为重。在干事创业中既敢于负责担当,又善于负责担当,既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又善于分析问题、化解矛盾,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把琼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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