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8-02-05 00:0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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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浩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普惠金融,目标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但近年来,在县域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亟待破解的问题:一是普惠金融理念有待强化。全社会通力合作的联动互动机制尚未形成,普惠力量分散,整体效益较差。二是普惠金融体系有待健全。国有金融机构在县域及广大农村的机构网点数量相对较少;部分农村信用社纷纷改制“弃农从商”。三是普惠金融创新有待提升。弱势群体融资渠道不宽,服务品种偏少,服务手段缺乏,金融服务范围不广。

    一、推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乏有效竞争。农村地区因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复杂的信息与社交状况、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及低产值等因素,难以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吸引力,没有形成分类金融机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有效竞争格局。加上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乡镇机构网点收缩,当前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而农村信贷机构存在共性问题,如资产质量不高、资产不良贷款率高、资金充足率不足、操作风险、信用风险都比较高。

    2.农村金融发展不均衡,信贷可得性偏低。农村地区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低于同期辖区贷款增幅,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农村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建档率不完善。小微企业单笔最高贷款数额不超过350万元,农户单笔最高贷款数额不超过50万元,存在不均衡的现象。据调查,全省各市县乡镇贷款占县域贷款比例偏低,大部分存贷比不足15%。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等群体的金融支持缺乏供给,农村地区信贷可得性偏低。

    3.农村金融服务便利性差,创新效率偏低。据调查,各市县九成乡镇网上银行开通率不足30%,七成乡镇手机银行开通率不足20%,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通率较低,银行卡发放率虽有所提高,但使用率徘徊不前。行政村实现集小额取现、跨行转账、便民缴费和消费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步伐缓慢。多数农村金融消费者没有享受到现代金融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

    4.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偏低、维权教育任重道远。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披露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存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发生泄露和盗用的现象。消费者相对金融机构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不对称,大部分消费者选择等待观望和忍气吞声的处理方式,权益遭受侵害时维权意识不强。维权宣传普及力度不足,仅局限于消保资料的发放,缺乏消保投诉案例的宣传引导,对金融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的宣传较少,金融机构在主观上存在回避矛盾和问题的倾向,尚没有形成宣传长效机制。

    二、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多元化组织体系,提升普惠金融竞争覆盖面。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服务“三农”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资源向服务“三农”倾斜。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拓展自助交易、电子化、网络化等便民服务方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支持县级法人农信联社继续做好“一小通”小额贷款模式推广,增强村镇银行服务县域和“三农”的能力。发挥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重要补充作用。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提高信贷投入可得性。扎实补齐县域信贷投放短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设立在县域、存贷比较低的银行业机构,按年制定存贷比补短计划,明确责任和贷款承诺,引导资金回流县域和农村,逐年提升县域存贷比,以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试点市县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手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促进农业银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扩面上量,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含县级农信联社)“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域全覆盖。着力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有效对接到中央提出的“六个精准”扶贫思路,做好自身定点扶贫村的工作,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农村电商平台对接,提高授信额度、增加信贷规模和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3.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均等效率便利性。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延伸银行卡乡村受理网络。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抵质押登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按一定比例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4.强化普惠金融教育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公众守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农村服务质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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