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博鳌机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2-05 00:0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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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确保博鳌机场飞行安全和正常营运,近日,市政府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关于加强博鳌机场净空运行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建、迁建、改(扩)建活动,均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八类影响飞机安全营运的行为被禁止,一是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二是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三是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四是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五是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飞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六是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七是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是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通告》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机场造成严重损失、给国家和旅客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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