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6-8日在嘉积召开。
一、会议议程(建议):
(一)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琼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琼海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琼海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
(四)审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九)其它。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列席会议人员:
1、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省六届人大代表;
2、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党委书记,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委会副主任;
3、出席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的委员;
4、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5、市法院副院长(院长助理)、检察院副检察长及“两院”专委委员,博鳌海事法庭主要负责人;
6、中央、省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军部队、预备役团、边防、消防、武警部队主要负责人;
7、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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