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老赖
本报讯 老赖,指的是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5月7日,为解决规避执行判决而东躲西藏的“执行难”问题,市人民法院在省法院第一中院的协助下,对一批被执行人进行了拘传。
在被执行人吉锐、胡金月交通事故一案中,被执行人吉锐、胡金月未成年的女儿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二轮摩托车的情况下,碰撞到原告袁小莉,后逃离事故现场。事故导致原告袁小莉颅脑损伤并轻度智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致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吉锐、胡金月向原告袁小莉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239719.2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家中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申请执行人多次讨要未果后,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
7日当天,市人民法院现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吉锐依法拘留15日。
据了解,此次为期两天的执行攻坚行动,共出动干警120人次,车辆21辆次,共执行案件6宗,执结4宗,和解1宗,拘留、拘传8人,执行到位金额416986元。
(王诗豪 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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