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划住房公积金13万元
本报讯 面对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琼海法院依法冻结、提取其住房公积金13.4万元,使该案成功执结。
原告蔡某昌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琼海法院于2014年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4914.3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在支付部分案款后便以其工资卡已经抵押贷款、无赔偿能力为由不再履行其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淼接手此案后立即前往银行查询李某相关信息,发现抵押贷款已经期满,但是李某并未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继续偿还执行款,反而在每月发工资后便将工资全部取出,只留10余元在卡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李某,李某听到是执行法官后立即挂断电话。执行法官并未气馁,随后多次试图联系李某,但都被李某直接挂断电话,拒绝与执行法官沟通。
面对被执行人如此明目张胆地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王淼法官决定将执行手段由线下转为线上,在得知其是琼海市某小学的教师身份后,琼海法院依法将其住房公积金予以冻结。李某这才慌了神,主动联系法官寻求和解。王法官借机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若继续逃避执行将依法司法拘留15日。李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交代家中还有其他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家里也比较困难,执行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其住房公积金内的13.4万元结清此案。琼海法院于日前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13.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案得以执结。 (侯俊杰 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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