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

发布日期:2019-04-29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5.jpg

本报讯 (记者 黄小玲 通讯员 侯俊杰、陈海霞)4月29日上午,琼海市人民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2人获刑,最高判刑10年。

高速路上“碰瓷”,制造事故勒索钱财

自2017年起,被告人周克勤、陈明拔、程范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驾驶2辆悬挂伪造车牌的小轿车在高速路制造交通事故,故意擦碰变道超车车辆,并勒索驾驶人钱财。至2018年7月,3人在东线、中线、西线共作案17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6400元。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陈迪、符永俊、陈显汉(另案处理)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东线、中线、西线上共作案10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迪、符永俊和周克勤、陈明拔、程范涛两个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并从严惩处。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果已超过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势力团伙致人重伤,派出所协警包庇犯罪

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符芳彬纠集被告人何冠学、马文欢、谭大森、符杰铭、马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隔壁老王清吧”及“上岛酒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前往位于琼海市某农场的一处赌场进行打砸,分别造成被害人杜某祥重伤二级、林某善轻伤一级,在琼海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卫杰明知符芳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提供信息、丢弃涉案手机卡、协助处理作案工具,以帮助符芳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芳彬、何冠学、马文欢、马锐、谭大森、符杰铭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李卫杰身为公安协警,充当符某彬等人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应从严惩处。

4月29日上午10时30分,琼海法院对上述4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迪、符永俊、周克勤、陈明拔、程范涛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不等。被告人周克勤被冻结款项的账户中,在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段有多次存款的记录,且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存款是其合法收入,余额1452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何冠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符芳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马文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杰铭、谭大森、马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被告人李卫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