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博鳌镇政府、市资规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依法拆除博鳌镇田埇村委会的两栋违法建筑物。
位于博鳌镇田埇村委会的这两栋违法建筑属私人建房,总建筑面积为1125.07平方米。2018年博鳌镇政府排查时发现该违建的用地属四级林地和自然保留地。当事人李某从当地林园、林田村小组处租下该地。此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于1月4日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该户逾期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两违”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8月27日至29日,市有关部门对分别位于博鳌、中原和大路的3宗典型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拆除违法占地面积共2986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为4896.2平方米。 (陈卓 何子沐)
本报讯 8月2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大路镇政府和市资规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依法拆除位于大路镇东红居的一栋违法建筑物。
这栋建筑物位于大路镇东红居第七小组,属私人建房。该违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为2847平方米,涉及拆除违法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温某曾与原东红农场职工傅某、符某、李某私下协议,以傅某等三人提供其农场承包地、温某出资的形式,在原东红农场第七小组承包地上违法建成永久性建筑物。
此前,经由多个部门调查确认,该建筑物占用了四级保护林地,属于违法建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于今年1月对当事人温永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其逾期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 (陈卓 何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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