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9-10-21 21:45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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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宁、周某君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经查明,周某君于2004年与卢某友达成协议,以43200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向阳街东段北侧的一块宅基地转让给卢某友,卢某友向周某君支付了部分购地款,并在该土地上构建平房及铁皮棚,用于生产生活。2007年,卢某友为抵偿其拖欠陈某伦的欠款17000元,出具字据将该土地转让给陈某伦。2009年,陈某伦因生病需治疗费用,遂要求周某君向其支付20000元,将该土地归还给周某君。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君与被害人卢某友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调解未果。2017年,周某君委托杨某宁帮忙赶走卢某友,杨某宁联系被告人符某兴、何某雄让其给卢某友施压迫使其搬家。自2017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何某雄先后4次通过挖坑、推到围墙、恐吓、泼屎及用石头堵路等方式对卢某友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宁、周某君、符某兴、何某雄采取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恐吓、泼粪及用石头堵路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4人的刑事责任。

市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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