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邓玉妹
为解决好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安排,我深入长坡镇、大路镇、中原镇、塔洋镇、龙江镇、阳江镇、潭门镇7个镇开展实地调研,与各镇主要领导、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以及水利管护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了涵、闸、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召开会议听取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把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机构改革前我市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主要由3个职能部门来承担,分别是原农综办、原国土局和水务局。机构改革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职责整合到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由于目前仍处于机构改革的交接期,部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继续由原单位负责实施推进。
原农综办负责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是采取水利措施、田间道路措施、农业措施和科技措施等对土地进行综合治理。2016年至2018年共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7个,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4.37万亩,总投资11507.32万元,竣工率100%。
原国土局负责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2016年至2018年共包装实施了29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3.6万亩,总投资13789.68万元,截至目前开工率93.1%,在建率13.8%,竣工率79.3%。
水务局负责实施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末级渠系改造,完善抗旱排涝保障体系。2016年至2018年共实施冬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主要为58宗,总投资2656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的硬板化、排沟建设等,完成硬化灌排渠道13.23公里,受益灌溉面积8.74万亩。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2018年3月市政府印发《琼海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点)》,明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我市改革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产权原则上归镇政府(区)所有。利用中央和省级农田水利管护经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每个镇(区)选定一条干渠按3-5公里配备一名管护员的标准,全市共聘请27名渠道管护员,负责对渠道工程进行维修养护。管护员每人每年工资经费支出2.87万元,人均配套管护经费0.5万元,2018年共投入试点改革经费121万元。
虽然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调研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水利基础设施常年失修。我市部分水利基础设施兴修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当时的建设标准不高,长期缺少管护,水利基础设施的蓄、灌、排都不同程度出现问题。一是灌排渠破损、堵塞严重。早期建设的U型槽不同程度出现连接处勾缝脱落、位移等现象,破损的水渠无法储水和运水,长年不维修渠道漏水造成渠道两旁的土地长期被浸泡难以耕种,甚至排到村庄中,不仅造成水资源的浪费,还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不便。渠道淤泥堆积、杂草丛生,致使沟渠水位抬高,水流无法通过,下游无水可用;二是引水工程无法蓄水。调研发现约有50%的引水涵闸存在机械设备故障、老化,水工建筑物沉陷垮塌等原因无法发挥蓄水作用。如塔洋镇千秋苦楝头引水工程水闸建设至今已有70年,闸门损坏,遇到台风雨水天气,只靠人工启动关闭,存在安全隐患。
2.重建轻管现象较为严重。目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处于“有人建,有人用,但没人管”的状态,常常建好没几年就需要重新维修或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一是后续管理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后续管护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均移交属地镇政府管理,镇政府接管后的工程长期处于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状态;二是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在乡镇七所八站改革撤并前,每个镇的水利站都配备多名水利员,改革后水利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也随之分流裁减,全市各镇农业中心负责水利工作人员仅剩30人;三是试点改革推进缓慢。《琼海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点)》从2018年3月起实施,截至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分干渠及田间渠道的运行管护没有全面铺开。
3.项目规划设计考虑不周。个别水利项目设计时科学规划不够、前瞻性不足。一是缺乏统一规划。我市尚未组织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多个部门,长期以来都存在建设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有的已建项目具体界限范围无法厘清。如市农业农村局对省2019年下达的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行设计时发现与原国土局的已建项目面积重叠,需重新调整设计,影响申报进度;二是项目前期勘查不充分。有的水利设施在选择建设工艺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地形地貌等因素,建成后没多久便损坏。如长坡镇牛角村委会文岭支渠石乐山主渠进口至龙胆村约1公里的暗渠因流砂地质灾害影响造成堵塞,农田无法正常灌溉,潭门镇墨香村暗渠受流砂影响塌方1.5公里;三是项目设计测算存在误差。部分项目在设计时高程过高,导致水流无法通过,如龙江镇博文村博古至细坡段,总长2.6公里的渠道有5处比降不当,影响来水流量流向。
4.资金投入偏低。市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管理不善,经常需要维修,给财政造成较大的负担。一是项目建设投入偏低。我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实行最低资金标准,投入为2500元/亩,近年来河砂等建材价格逐年走高,只能选择投入较低的工艺;二是资金来源单一。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投入,没有社会资金投入,水费收缴困难,只有水产养殖大户配合缴交水费,一般种植户认为国家减免农业税收,水费也应该减免,合水等5个水电工程管理处中只有合水、九曲江管理处能收到水费且连年下降,嘉积、文岭、石合管理处近3年均未能收到水费,2016年至2018年全市水利水费仅收到32万元;三是项目资金支出不及时。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无法按年度计划完成项目验收及第三方审计工作,项目资金被市财政部门盘活。如中原镇2016年计划实施的大锡大排沟工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协调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被盘活,目前工程量已完成60%,无法拨付工程进度款。
5.重点项目建设与水利设施修复衔接不到位。个别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利设施造成影响,完工后没有及时修复,受影响主要有嘉积镇、中原镇和长坡镇,其中中原镇受影响程度最大。目前中原镇灌溉面积共计1.4万亩,因重点项目建设影响,1.1万亩水田无水可用。2015年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机场、文琼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以来,南塘总干渠、莫村干渠、温泉干渠、乌皮干渠等主要渠道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6.执法不严,缺乏宣传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农田水利建设、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施情况不够理想。一是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由于缺少对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宣传,老百姓法制意识不强,在用水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少数群众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堵塞、钻孔取水,取水后也没有及时恢复原状,导致下游无水可用;二是执法工作缺位。我市未成立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执法工作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对违法行为无法形成有效打击。《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明确规定,渠道堤脚外3米以内或者5米以内为护渠地,部分群众私自占用种植槟榔、蔬菜等农作物的行为没有被执法人员制止;三是发挥群众参与冬修水利积极性不够。近年来老百姓义务投劳参与冬修水利积极性不断降低,有的提出需按80元/天发放误工补贴,主要原因是水利灌渠损坏、塌方长期没有得到维修,长年无水可用,当地群众认为即使参与冬修水利也不能解决问题。在无水可用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抽水、打田头井、改种其它经济作物等方式。
7.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工作技术性较强,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环节都需具备专业知识人才队伍来实施,但我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据统计,12个镇的农业服务中心仅有水利工作人员30人,其中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5人,专科学历的工作人员9人,中专学历的工作人员3人,其他学历的13人,水利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仅有1人,且身兼数职;二是职能部门人手不足。机构改革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市农业农村局,主要由农发办人员负责,该办现有编制6个,在编人员4名,其中1人脱岗担任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人员与工作量严重不匹配。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大事,针对以上由于缺乏管护机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资金保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市政府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老百姓长期反映的民生问题。
1.高度重视,提上议事日程。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来抓,要尽快理顺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承担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职责。要针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薄弱环节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全面细致的问题清单,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整合部门资源,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发展,积极主动争取项目资金,推动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快推进琼海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将省下达的3万亩农田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镇要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对接上报建设、维修需求,积极协调配合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真正解决好老百姓所需所想,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严格执法检查,提升管护水平。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破解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无钱管护、无人管护的窘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教育群众树立水利意识。组织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和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对破坏、堵塞水利设施,违规占用水利设施保护区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二是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有专人管理。对干渠的管理,可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按照每人管护3-5公里的标准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对干渠进行日常管护。田间灌排工程由受益的村小组或农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管理的新途径。加快推进水价收费工作,按照省政府《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收费。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鼓励农民参与灌溉管理,将末级渠系使用权、管理权放归协会,保障灌溉系统上下畅通,良性运行;四是积极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节水观念,激励干部群众主动投身水利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冬修水利的好做法,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合力。如阳江镇在每年冬修水利方案确定后,各村都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把冬修水利任务分解到户到人,明确每个有劳力的受益家庭都要义务投工投劳不少于10天。
3.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在用好中央、省级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途径,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一是将管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要将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试点改革范围外的主干渠、分干渠每年也要相应的安排维护经费,定期对渠道进行加固防渗、清淤等维护,形成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基本农田用水安全;二是安排专项维修资金。对损坏的水利设施进行摸排测算,统筹安排专项维修资金逐年修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优先安排修复改造。特别是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导致损坏的水利设施,市政府要积极与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沟通,催促修复工作进度;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建立起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积极引导社会各渠道资金投入农田水利事业。
4.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职能单位、镇政府要努力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民心工程。一是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前,一定要会同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充分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当地群众的用水需求、地形地貌、地质情况等,避免为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而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不必要浪费;二是严格把关。要严格把好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实施、监管关,做到严准入、重监督,确保水利设施高标准、高质量建成;三是推广节水型科技项目。对水利沟渠短时间内无法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大力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5.强化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要不断强化人才工作基础,统筹推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一是招考专业公务员。在现有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招录引进优秀水利专业人才,充实市农业农村局人员力量;二是增配管护人员。按市改革实施方案,增配水利渠道专职管护人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水利系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提升群众自主管护能力。要加强对农民群众实用性农田水利技术的培训,提升管护能力,发挥自主管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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