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改革能量 强化“三转”要求 充分发挥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2019-11-28 20:28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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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徐 建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2019年8月,琼海市纪委监委13个镇(区)派出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镇(区)派出监察室与镇(区)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并受其领导和监督。如何进一步聚合改革能量,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好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职能作用,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突出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监督职能。

基层镇(区)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上,普遍存在监督执行困难、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根据改革的思路,结合以往的实践,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健全党委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的前提是规范,将镇(区)党委的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是强化镇(区)纪委同级监督的基础。一是科学配置权力。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镇(区)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同时强化党委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范并公布党委会及党委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镇(区)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集中制。创新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推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镇(区)“一把手”或参会排名最前的党委班子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时不提前表态和定调。

(二)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保障纪委和派出监察室监督权相对独立。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特别是派出监察室的设立,为同级监督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落实“三个为主”、“双报告”和成立派出监察室等创新举措,都是增强纪委相对独立的监督能力的具体制度安排。二是健全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明确纪委书记例行参加镇(区)党委书记办公会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会议,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

(三)以监督重大事项为重点,加强程序性监督。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必须把握住监督重点,尤其是对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民主性进行监督,增强针对性。一是抓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界定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细化相关议事规则,规范流程,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抓监督程序建设。制定镇(区)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党委会决策事项的会前准备、会中讨论和会后检查程序,不搞临时动议;健全完善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制定监督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委介入监督的程序。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针对政务服务、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问题高发领域,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按照有关监督程序和规定,对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具体分管的党委成员必须进行答复和解释。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通过一定形式,跟踪参与党委会决策前调研、咨询、论证等程序,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四)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强化监督实效。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要确保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一是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镇(区)党委对本镇(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如果本镇(区)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包括本级党委班子成员出现了严重的党风廉政问题,党委都要承担主体责任,最后还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承担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纪委、派出监察室的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市纪委和镇(区)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和党委班子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派出监察室作为市监委的派出机构,在监督上拥有更独立的监督权,可更广泛地行使监督权,并将发现的涉案线索向市监委该请示的请示,该上报的上报,需要问责的,可向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三是有序导入社会监督。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的同级监督,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难以彻底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性。镇(区)纪委,尤其是派出监察室可以通过搭建开放的监督平台,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培育公共监督的客观精神和理性表达,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

二、切实强化“三转”要求,确保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主责主业不受影响。

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工作的主基调、主旋律,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实效,积极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职能,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重点是按照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一定要明确定位这一主责主业。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明确专职专责,镇(区)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专职专责,不分管其他工作。纪委副书记、派出监察室副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事不兼职镇(区)其他工作。

(二)强化法治思维转方式。转方式是解决“怎么干”的问题,重点是强化法治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果。主动把握新时代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突出监督重点,把盯住基层“关键少数”的效果不断延伸、放大,产生整体效应。实行专项工作项目化、项目管理清单化、清单管理责任化,确保监督内容更加聚焦和精准。在健全制度上持续发力,通过“村干部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督促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制度办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坚持刀刃向内转作风。转作风,是解决“干得好”的问题,重点是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素质和能力。着眼于培养理论强手、政策熟手、业务能手和作风硬手,强化干部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对镇(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管,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纪检监察铁军。

三、全面落实“三个为主”,确保镇(区)纪委和派出监察室双重领导体制有序推进。

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受市纪委监委和基层镇(区)党委双重领导,必须全面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确保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序推进。

(一)落实“管人管事”制度,在体制机制上确保“三个为主”。制定和完善镇(区)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及镇(区)纪委副书记、派出监察室副主任提名考察办法,加大市纪委监委在选人用人上的权重,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为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硬起腰杆、瞪大眼睛、大胆监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市纪委监委对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联系镇(区)、派出监察室的具体指导帮带措施,加强对案件的督查督办。   

(二)完善“镇(区)案市审”机制,在办案实践中落实“三个为主”。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市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规定,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报镇(区)党委的同时,必须报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严格落实“镇(区)案市审”制度,对公职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必须报市纪委监委。村级纪检委员、监察员发现党员或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直接报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结合市纪委监委3个监督检查室联系单位实际情况,将全市13个镇(区)划分成3个办案协作区,积极开展协作办案工作,提升办案水平,有效解决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办案力量不足不能办、碍于情面不愿办、业务不熟不会办的问题。

(三)严格管教和考核,在注重效果上彰显“三个为主”。落实“三个为主”,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在效果上彰显“三个为主”,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镇(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教与考核。市纪委监委要履行加强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实施日常管理、督促履职尽责、组织考核评议等职责任务,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镇(区)纪委书记定期向市纪委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同时,实行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镇(区)纪委书记工作制度。

四、强化能力素质培塑,确保基层监察员履职尽责。

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派出镇(区)监察室设立1-2名监察员,结合工作需要,可在各村(居)委会设立1-2名村级监察员,确保派出监察室有一支相对稳定并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监察员队伍,成为派出监察室了解基层实情的重要窗口。 

(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基层监察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实践锻炼,用对事业的担当来体现对党的忠诚,聚焦主业主责,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成为捍卫党纪法规的忠诚卫士。镇(区)监察员要严格监督问责,提升行动自觉,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村级监察员要全面深入细致地观察村干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对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大胆检举揭发,敢于纠正和制止;对先进典型更要大力宣传,弘扬正气。监督员通过自身良好的言行引导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树形象,通过对亲属、同事、朋友的教育以点带面,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同时,对广大群众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基层监察员不仅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上级纪委的精神,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还要加强党纪法规和廉政准则的学习,更要加大对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力度,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素质。通过学习,更加明确尽职履责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底线和“标尺”,切实将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敢于真抓实管。基层监察员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做文章,不仅敢跟一般基层干部“红脸”,也要有跟基层镇(区)领导及村(居)支部书记、主任“红脸”的底气和勇气,坚决抵制“宁做好好先生,不做黑面包公”的现象。同时,基层监察员要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力加劲,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敢于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唱黑脸”,不要怕“得罪人”,坚决同“四风”问题划清界限,面对腐败问题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切实履行好基层监督员的职责。 

(四)注重组织协调。基层监察员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要紧紧依靠镇(区)纪委和村(居)党支部,在镇(区)纪委和村(居)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协调的目标和任务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镇(区)纪委沟通,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进一步提升基层监察员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既不越权、不揽权、不弃权,又能积极争取镇(区)纪委的重视、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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