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召开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大会 对2起涉毒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发布日期:2020-04-27 20:39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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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扎实开展好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4月24日下午,市法院对2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3000元不等。同时邀请嘉积镇和万泉镇禁毒专干30余人旁听庭审,进一步增强禁毒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6日,吸毒人员张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林购买毒品,王某林以300元的价格贩卖给张某海洛因1包。同年6月29日,张某再次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林,王某林联系被告人郑某福并通过微信转账给郑某福1320元购买海洛因,王某林将拿到的海洛因交给张某。被告人王某林、郑某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均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林、郑某福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5000元。

2019年6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在向陈某购买回甲基苯丙胺后,多次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告人张某在他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多次在其办公室内容留他人一起吸食毒品。被告人陈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张某分别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自2016年11月开展禁毒大会战以来,市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毒品犯罪,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17件372人,审结310件362人,结案率97.79%。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9人,重刑率19.06%,共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237万余元,有效惩治和遏制毒品犯罪活动。

 (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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